目前,我市在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明显,但市区部分交通标志牌仍存在设置不合理的现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既是内部管理的硬设施,更是对外开放的软环境,道路禁停、禁行、单行等标志设置不规范、表述不准确、前置警示距离不足、缺乏人性化,不仅会给市民出行带来麻烦,还会给我市招商引资造成不良影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普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而城市配建停车场的速度相对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严重滞后,我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十分普遍,城区交通通行效率不高。一方面,老城区历史欠账太多。作为我市行政、金融、商业、学校、医疗的密集区,我市老城区由于历史欠账问题,停车位供需矛盾显著。如:市委市政府周边、步行街沿线、儿童公园附近等。另一方面,部分道路缺少停车位建设规划。如韶南大道全线没有停车位的规划,并全线禁停,沿途商铺的经营者和顾客均面临无处停车的难题。临近韶关南大道的北江中路,餐厅、酒店密集,但路边同样没有划停车线,不少在此消费的车主只能在路边跟交警“打游击”。
二是禁停标志不明显或缺失,停车易吃“牛肉干”。一方面,禁停标志不明显或缺失。据不少市民反映,在我市部分繁华路段,如:小岛片东堤横路中港大厦楼下、风度北路工商银行、市委办公区周边、儿童公园旁建设银行路段,有车市民在没有设置禁停标志的非主干道路段或楼下空地停车,仅吃早餐、存取款、办事等片刻功夫,经常在毫无警示提醒的情况下接到罚单。以上道路位于老城区,金融、商业繁荣,前来办事的人员络绎不绝,但因其禁停标志缺失或设置不科学,导致难以分辨哪些是禁停路段,居民区楼下是否可以停车。除了禁停标志牌缺失或不明显,路面停车线也存在“陷阱”,我市出租车临时停车线是黄色的,区别于白色的普通停车线,但夜晚在黄色的路灯照射下难以分辨其颜色,地面写的“出租车位”四个字也常被落叶遮盖,私家车主若误停出租车位,同样会被毫不留情地罚款。另一方面,交警治理违法停车方式凾待改善。在这些群众往来密集的路段,交警巡查频繁,不分白天黑夜还是节假日、双休日,几乎都能见到交警“不遗余力”地反复来回贴罚单。市民对此意见极大,认为缺失禁停标志的路段是故意设置“陷阱”,执勤交警以罚款为目的进行交通管制不得人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交通标志不明,引导不力,不少被罚的车刚走,新来的车又“中招”,大家都有一种“等君入瓮”、“守株待兔”的感觉。
三是交通标识设置不科学,提前指示作用不明显。我市市区道路两侧树木较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很多高大树木的枝叶遮挡指路牌的情况相当严重却无人处理,导致许多外来司机“看不清路名,摸不着北”。我市小岛片区的单行线较多,其机动车禁行、单行标志有些被茂盛的树木枝叶遮蔽,有些设置在不显眼的位置,有些须转了弯才能看见,有些路段多个标志牌相互遮挡,等驾驶员发现此路为单行线时,往往已经违规。比较典型的是市区东堤中路是单行线,但道路两头的禁行标志都被其它指示牌遮挡,每天都有大量过往车辆因无意中驶入逆行方向而被罚款。
二、完善市区道路禁停禁行标志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位建设力度。一方面,建议在城区发展过程中,将公共停车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经常性开展调研,结合车流情况,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公共停车场,以满足今后城区发展的停车需求。另一方面,开展城区停车位普查,摸清现有的停车资源和区域性停车需求,对闲置工地、街边空地等适宜的地方都可作为公共停车位,纳入统一管理。
二是规范道路交通禁令标志设置。建议设置交通标志建议在认真调查分析我市交通流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进行,使交通标志的设置符合交通管理客观规律,起到最佳的引导作用,从而优化交通流的组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交通安全。建议对我市市区所有的禁停、禁行标志进行清理、纠错,适度在一些非主干道和一些对公业务的单位周边设置停车位,以方便人们的办事需求,如东堤横路、风度北路、熏风路、韶南大道、北江中路部分位置。对禁行标志进行全面清理,着重提高交通标志的设置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提前预警作用,尽量把标志牌设置在显眼的位置,避免绿化树木、广告牌对交通标志的遮蔽和干扰,杜绝多个交通标志牌互相重叠或遮挡的现象。某些不宜设单行线的路段,建议取消单行限制,改回双向通行。例如:我市小岛片区东堤中路的单行设置极不合理,从北向南去往熏风路和东堤南路的车辆不得不绕一个大圈,严重增加了和平路等繁华路段的通行压力。每天都有大量车主或因单行标志不明显,或因贪图方便,故意或非故意在东堤中路逆行。客观而言,这种逆行违章行为,反映了该路段的交通管制不符合市区交通的实际需要,很有必要撤销禁行标志牌,改为双向同行,既符合市民的通行需求,减少出行被罚,又能分流其他路段的车流,减轻市区交通拥堵状况。
三是加强市区停车行车引导。一方面,建议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禁停、禁行路段的标志牌下增设一块写有“车辆请到XX停车场停放”、“车辆请绕道XX路行驶”的温馨提示牌。这样的提示标识可以方便人们停车、行车,避免非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让更多市民感受到交通执法是服务执法而非“钓鱼执法”。另一方面,建议我市建设停车智能导航系统,在当前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既能节约车主的时间,又能减少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
四是促进交通执法人性化。 我国法理原则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综观全世界的交通法规,通行的法则均是“除交通标志明确禁止的地方均可停车”,而我们交通执法部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其中“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句话存在争议,只要车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无论是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交警均有处罚权,与“法无禁止即自由”相悖,容易导致执法的混乱,引发纠纷。罚款是为了管制交通但不是目的,切不可本末倒置。作为交管部门,可以考虑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对非主观故意的违法乱停乱行,以劝阻、教育和警告为主,罚款为辅。根据交通法,机动车违章乱停和不按道行驶的罚款额度是20-200元,而我市此类交通违章无论情节轻重均按最高额度罚款,建议交管部门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以较低的额度处罚,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五是建议政府广开财路,广辟税源,减少非税收入在我市财政收入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