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可以说是一个娘胎里的双胞胎。传统传销模式的危害已经广为人知,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基本处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状态。但传销行为并未杜绝,反而走向网络,不断变换手段和花样,欺骗和损害不明真相群众,继续扩大其危害和影响。
一、近年来网络传销手段呈现有以下新特点:
(一)隐蔽性不断加强
1、传销网站一般都在海外注册。诈骗集团往往以注册费用较低为借口,在海外注册网站。网站多为全英文版,一方面让受害者看不懂网站内容,只能任其摆布,完全按照游戏规则参与传销,另一方面不易引起公安机关注意。目前我们的执法部门没有权力关闭国外互联网企业,顶多是屏蔽一些不合法的网站,传销网站就抓住这个漏洞大肆行骗。
2、有虚假的实体经济作掩护。传销网站往往购买了某些实体经济的股份,或者开办了某些企业,并谎称利润来自其经营所得。实际上其实体经济的利润根本达不到传销头目所宣称的盈利额度,只能作为网络传销的洗钱工具。在虚假实体经济的掩护下,网络虚拟世界的诈骗手段难以被察觉。
3、一切交易通过私人账户进行。网络传销不断发展下线的过程中,一切经济上的交易均通过私人账户完成。传销头目绝不与新客户接触,新客户的资金全部通过老客户转入传销头目的账号上。同时网络传销规则有明确规定:只接受小额度资金,不接受大额度资金。美其名曰:让大多数普通群众致富,打破少数人占据多数社会财富的“二八法则”。通过私人账户进行小额度的非法融资行为,一般很难引起公安机关注意,就算传销行径败露,也难于收集证据和立案调查。加之多数受害人经济损失不太大,报案者不多。
4、以理财、致富等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作为网络传销机构,他们一方面口口声声宣称传销害人,坚决与其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以理财为名,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暗中从事非法获利的网络传销活动,大多群众难以相信这样的机构竟然也是传销组织。
5、以网络游戏为幌子。目前国内各游戏网站上,不乏经营类游戏,深受各类群体喜爱,玩家数量众多,遍布全国。网络传销组织看到了这一点,把非法的融资行为包装成经营类游戏的组成部分加以推广,并且配备了客服专线,以网络游戏为名行传销诈骗之事,使广大受害者难以甄别。
(二)影响力不断扩大
1、每一个网络传销组织背后都有一支数量可观的网络“水军”充当推手。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网络“水军”是双刃剑,当被不良居心者利用时,其危害巨大。网络传销组织注意到网络“水军”强大的造势能力,不惜血本雇佣了大量 “水军”推广其经营理念,坑骗无辜群众。传销组织发展下线时,会鼓励受害者上网了解公司情况,而通过网络搜索能看到的往往是网络“水军”事先准备好的海量溢美之词,负面评论基本被“淹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大量受害者被网络上的鼓动性言论冲昏头脑,盲目加入传销行列。
2、网络传销公司通常会制造虚假的名人效应蛊惑人心。传销头目往往会把自己伪装成某某地区的首富兼成功学大师,向全社会无私贡献其“成功经验”并带领广大群众共同致富。不少受害者被其伪善的外表迷惑,怀着对“成功人士”的敬意落入传销圈套。
3、网络传销公司有明确的行骗对象并能迅速扩散。大多网络传销公司的重点目标人群是中老年人,尤其是那些社会上想通过捷径发财致富而又对网络和英语不是很熟悉的人群,他们无法深入了解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只能在组织者的教唆和操纵下按部就班参与传销活动。组织者以“开拓市场”为名不断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可以迅速在这一群体中扩散。网络传销诈骗比其他传统传销诈骗更加危险,其可以实现零成本运作,为组织头目获得暴利。
(三)查处难度日益加大
1、所有传销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没有或鲜有传销窝点。网络传销组织宣称从不开会,从不授课,从不开展活动,一切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不存在,仅偶尔组织骨干人员培训,且培训地点大多设在港澳地区。这些做法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
2、部分网络传销头目身居海外。网络传销公司是典型的皮包公司,总部多设在港澳地区,其工作室只有几台电脑和几个骨干人员,其头目身居海外,得以躲避执法部门的打击。
3、传销网站不断更改公司名称,其虚拟经济崩盘后随时东山再起。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模式相同,都采取老客户拉拢下线的做法,吞噬新客户的资金,当没有新客户受骗时,这种虚拟经济就会崩盘。一般其泡沫经济能维持5年,最长约10年左右,受害者是广大客户,获利者只有传销头目。如果经济崩盘或者骗局被识破,传销头目随时携款潜逃,并很快注册一个全新的网站,改头换面后以新公司的名义重新上市,避开执法人员的视线继续行骗。
二、打击网络传销的建议
(一)加大抵制网络传销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和鉴别传销网站的方法,及时发布和转载公安和工商等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的警示提示和案例,把网络传销的新手段、新途径、新形式公之于众,深入揭露其欺骗本质,提高群众识别传销和防骗能力,避免更多无辜群众受害。同时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价值观,鼓励公众勤劳致富,实业报国,杜绝“一夜暴富”的投机思想。只要人人都能识破网络传销骗局并拒绝参与,传销组织就会彻底失去市场而逐步消亡。
(二)净化网络空间。电信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抓好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从登记准入制度、市场运营监管等方面严格审批和把关,严格审查网上求职、消费、转账等信息,及时向网民发出警示。采取有力措施,主动过滤、关闭涉及传销的违法信息,查封涉及传销信息的IP地址、账号。禁止传销违法分子在网站、论坛发布违法广告及相关信息,把传销网站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关闭,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对于海外注册的传销网站,须做到发现一个,屏蔽一个。
(三)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查处网络传销行为,需加强工商、公安、工信、银行、银监会等多部门的联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还需加强与港澳地区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消除网络传销的社会危害。
(四)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邀请广大网民群众参与网络监督,积极举报非法网站,并配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五)严惩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传销组织多以金字塔模式管理成员,各地都设有区域组织者或负责人。只有抓获网络传销的组织者并依法严惩,方可釜底抽薪,杜绝其改头换面后重新上市的可能。
(六)打击非法网络“水军”。对于在网络传销中发挥推波助澜作用的网络“水军”,要予以一定力度的打击。根据上网IP地址和留言记录,查处网络“水军”并非难事。由于大多数网络“水军”只是收人钱财,替人说话,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执法部门应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并加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