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农家乐”特色饭店是农民实现增收的重要途径,更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了新农村建设,发挥了我市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中“吃”要素的重要作用。但从我市当前“农家乐”的现状来看,对其建设、管理、发展均需加以规范、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一、我市“农家乐”的发展现状
据了解,2012年我市的生态“农家乐”达600多家,全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总人数320万人,总收入超过20亿元。如翁源县已建成“农家乐”特色村(点)8个,“农家乐”餐厅50多家,直接从业人员1000多人,年营业收入达1800多万元。仁化县已发展各种特色农庄100余家,这些餐饮店也以独特的经营方式和各具特色的菜品,带动了仁化旅游服务业的迅猛发展。
二、“农家乐”开发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管理缺位,秩序混乱。由于“农家乐”大多处在城乡结合部或是旅游景区附近,有的还很隐蔽,对“农家乐”的管理牵涉多个部门,因而往往管理缺失,容易造成无证经营、漏征漏管等现象。
(二)产品趋同,缺乏特色。目前, 我市“农家乐”未能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和文化内涵,一味跟风模仿,旅游产品雷同,大多只局限于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做“农家活”,忽视了对乡土风情、民俗传统、名胜古迹等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利用,没有体现出 “农产、乡风、民情”特色,缺乏个性化。很多旅游产品同质竞争激烈,削价竞争现象严重,游客重复消费率较低。
(三)缺乏合理规划,环保意识淡薄。一方面,我市未将“农家乐”的开发纳入整体区域旅游规划大系统进行宏观考虑,具体旅游项目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满足旅游者的实际需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部分“农家乐”经营者乱占耕地、伐木采林、过度开发,造成植被破坏。另一方面,随着大量游客的涌入, 生活垃圾急剧增多,大部分“农家乐”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有限,造成环境污染。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一是大多数“农家乐”是使用临时建筑甚至违章建筑,加之在目前政策框架下,其配套设施大多无法获得建设许可证,因此,通常基于违章建筑的既成事实,管理部门发给经营许可证,形成了“违章建筑、合法经营”的怪现象,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农家乐”业主食品卫生、安保、消防等意识淡薄,许多经营者没有相关许可证,加之大多地处偏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将产生严重后果。
(五) 经营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我市很多乡村的“农家乐”尚未纳入旅游或工商部门的正式管理范围之内,宰客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也未向税收部门纳税,其开业、停业都较随意。从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多为家庭作坊式的粗放经营,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有效管理,影响服务质量,更制约了自身的长远发展。
(六) 品牌观念落后,宣传力度不足。我市大多数“农家乐”主要由农户经营,经营者数量众多, 组织松散,缺乏发展眼光和品牌意识, 其营销理念过于简单,只是等客上门、依赖朋友介绍和“回头客”,其宣传促销手段局限于发传单、发名片、发宣传册,不善于与旅游同行合作,缺乏与主流媒体的联络,主动宣传的意识淡薄。
三、发展我市“农家乐”的对策和建议
(一) 念好“农”、“家”、“乐”三字经
一是以“农”为本,突出特色。“农家乐”是“农”字当头, 主要涉及田园牧野、农舍民情、农家饭菜、农事活动、农家产品等丰富多彩的内容,客源主要是城市居民,如何充分体现农村、农业、农家、农民的乡土气息和乡村风情是基本立足点。要引导经营者强化特色意识, 利用本地资源优势, 发展特色产品、特色餐饮、特色服务, 真正形成游、食、住、行、购、娱一体的特色产业链。
二是以“家”为形,整洁温馨。“农家乐”旅游接待是以家庭为单位, 应体现出“家庭”的形态和内涵。建议以村为单位选用当地村民轮流担任专(兼)职保洁员,做好环境监督和管理,做到集中清理生活垃圾,定期清扫客房,寝具一人一换,厨房卫生不留死角。
三是以“乐”为魂,欢快其中。深入挖掘“农家”地方特色,设计参与性强的项目,丰富产品内容。比如让游客跟果农学栽苗培植,摘果整枝;在各种节庆庙会活动中,鼓励外地游客参与当地耍龙、舞狮等农村民俗表演等。为解决淡旺季明显问题,可将农田、菜园等有偿地租给市民,“农家乐”提供农具、肥料、种子,传授种植经验,平常代为管理,假期供他们耕种,体验“兴耕耘、植五谷、驯畜禽”的农业生产过程。还可认养家畜家禽,让城市上班族充分体验自耕自收的“假日农夫”式生活,让时下“五谷不分”的孩子们体验劳动的艰辛和快乐。
(二) 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以及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管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建议制定《韶关市“农家乐”星级评定与管理办法》,开展星级评选,积极选取优秀“农家乐”参与广东省星级“农家乐”评选。二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从税收减免、资金借贷、简化手续、财政奖励等方面,将“农家乐”作为一个产业来扶持和培育。三是规范“农家乐”准入制度,制定并出台多层次的行业发展标准和“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建议成立“农家乐”行业协会,按照其规模、档次品位、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四是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对“农家乐”的日常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工商、税务、食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管,杜绝出现无证经营、偷税漏税、食品安全等事件。
(三)坚持规划先导,规范“农家乐”的发展
尽快制定《韶关市乡村旅游总体规划》,要求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根据全市乡村旅游总体规划,挖掘自身特色,编制好“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并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先选择发展前景比较好、离城镇较近或交通便利的农村进行开发,并将“农家乐”以及周边旅游景点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重点按照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五大功能整体布局“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乡土文化,并利用神话传说、农谚民谣、祭祀庆典、农耕器具、饮食习俗、土特产品等文化元素,积极开展游客喜闻乐见、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休闲娱乐活动,开发建设农业观光游、乡村休闲游、农家度假游、民俗文化游、农业经贸游等特色主题“农家乐”旅游村(点)。同时加强招商引资,吸引更多、更大的投资者参与“农家乐”的开发建设。
(四)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结合新农村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进行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如完善通往各县“农家乐”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路网;完善旅游客房建设提高接待容纳能力;设立旅游服务中心提供旅游信息服务等。另外,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从业农户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熟悉本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熟练掌握服务礼仪、餐饮卫生、电脑操作等方面的技能,提升“农家乐”的整体服务质量。
(五)强化品牌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
单个“农家乐”自身的资金和实力有限,因此在“农家乐”发展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乡镇,应积极注册商标创建品牌,提供标准化服务,发展连锁经营做大做强。“酒香也要勤吆喝”,经营者应当加强同珠三角以及周边省市旅行社的联系与合作,将自己的旅游产品纳入旅行社的菜单。同时,要和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科学策划和包装,加大在主流媒体的专题宣传投入,积极组织知名媒体到我市“农家乐”景区采风、采访, 开展系列报道,充分利用省内外其他各媒体旅游专版、专栏,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营造浓厚的休闲旅游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