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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信息:关于改善我市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3-05-23 11:00:43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和开展各项社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区居委会承担了越来越多政府的职能工作,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获得的待遇水平不相称,严重影响了我市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居委会工作的开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量大而人手严重不足。

近年来,党委政府越来越多的职能工作下放给居委会,导致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第一,基层党建工作。国企改制后,为便于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众多党员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但社区居委会缺乏资金和场地,此项工作开展存在较大难度。第二,民政工作。主要负责保障残疾人、低保户合法权益,救济困难居民,做好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照顾和监管孤寡老人,做好医疗保险工作。这类工作要求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社区居民有充分的了解,经常要对辖区内户籍居民(含不在本地定居的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进行逐户调查,加之不少住户常常需多次登门才能见到人,因此工作负荷非常大。第三,计生工作。这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头戏,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工作人员须搞清每个家庭的情况,并且要不断更新这类动态信息。居委会在开展计生工作时,部分居民不予以配合,而现有的政策不允许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此,完成工作任务困难非常之大。第四,维稳工作。社区居委会时常要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及时发现各类不良现象的苗头,及早介入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相当繁重。此外,社区居委会还需完成或协助做好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绿化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社会调查工作(含各类民意测验和城镇居民生活指数调查等)、各类统计工作(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征兵工作、换届工作、“巩卫创文”工作等。其工作量之大,确实让每个社区居委会常年超负荷运作。

我市各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严重的人手不足问题。根据我省的有关要求,每个居委会应配备7-9名工作人员,大约管辖2000户居民,按每户人口3-5人计算,也就是6000-10000人,相当于按每1000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工作人员。浈江、武江区常住人口68.8万(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而居委会工作人员400多人,相当于每1720人才配备1名工作人员。遇到比较紧的工作任务,常需加班加点,社区居委工作压力极大。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易受挫。

虽然近年来市、区财政逐步提高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但与逐年走高的物价相比,其收入水平仍显过低。一是薪金标准过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薪金水平仅略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武江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扣除每月须缴纳的社保费,实发薪金(含计生补贴每月150元)为:居委会主任1282元,副主任1182元,委员1082元;浈江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扣除每月须缴纳的社保费实发薪金(含计生补贴每月150元)为:居委会主任1250元,副主任1150元,委员1050元。“四大节”补贴的情况:武江区从今年开始每个节日每人补贴200元;浈江区春节每人补贴200元,元旦、五一和国庆节每人补贴100元。二是社会保险完全由个人负担。与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不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保费的缴纳完全从个人薪金中扣除,每人每月缴费700元以上,单位不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保费。浈江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五险”(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齐全,武江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则缺少生育保险。居委会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在半年的试用期内没有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相悖。三是计生补贴与绩效挂钩。每人每月150元的计生补贴,要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予以奖励或扣罚,由于计划生育工作难以得到辖区内每户居民的积极配合,导致工作人员被罚多,受奖少。四是没有住房公积金。

(三)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极度紧张,工作人员常常出现“私人补贴公用”的情况。

我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还停留在多年前制定的标准,已严重跟不上现代办公的需要。武江区社区居委会每月办公经费400元,浈江区社区居委会则按每人每月83元的标准拨付。这样的经费标准,连应付水电费、日常纸张消耗都显得紧张,遇到需要外出办事、维修办公设备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常常自己掏钱。社区居委会的许多办公必需品无钱购买,不得不依靠其他单位赞助;空调、电脑等电器不敢随意使用,担心无法支付电费和维修费;甚至连文具等办公用品都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的工作效率难以提高,社区服务工作不易开展。

(四)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编制,缺乏归属感和稳定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12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看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是“业余干革命”,并非专职干部,因此没有编制,也没有工资级别可套,每月领取的薪金只是“补贴”而非“工资”。但目前的情况是社区居委会繁重的社会工作任务,只有专职人员才能应付,其工作人员不可能再从事其他职业,补贴标准低和没有编制的现状,使大多数居委会工作人员缺乏归属感和稳定感,极易失去长期从事此项事业的动力。我市武江、浈江两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都没有编制,而曲江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则是事业编制,这种情况导致了部分工作人员心理不平衡。

(五)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大,年轻干部“跳槽”率高。

居委会工作人员由民政局统一招考,近年来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怀着美好的憧憬考入社区居委会,起初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居委会是一份稳定的职业,但进入岗位后发现没有编制的现状根本谈不上稳定感,繁琐的工作和过低的待遇更使他们失去继续从事此项事业的决心,当寻觅到更好的工作单位后纷纷“跳槽”。目前各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大量的工作任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来完成,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无疑是急需人才,但年轻干部的大量流失,对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极为不利。

二、对策与建议

(一)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法律,已严重不适应形势要求,全国人大多次提出修改建议,但至今尚未落实。在新法未颁布前,地方政府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权利,提高其待遇。如我市武江、浈两区目前共有7个街道办事处,82个社区居委会,400多名居委会工作人员,这400多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市、区财政共同提高其补贴标准,改善其待遇水平并非难事。首先,要相应提高薪金水平;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实现“五险”齐全,并且单位按比例承担应缴纳的部分,避免工作人员完全自己负担社保费;再次,考虑给工作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无论金额高低,都可以减轻其买房的贷款利率。

(二)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标准,尽量避免“私人补贴公用”的情况。

我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标准过旧,亟待调整。根据我省的有关规定,珠三角地区政府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拨付经费不得少于30万元(含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山区市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拨付经费不得少于10万元(含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这一标准,我省珠三角城市早已实现,我市经过多年努力也已实现,例如武江区每个居委会每年经费达到了12万。但这些经费是一笔拨付,如果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就不得不降低办公经费;要提高办公经费,就不得不降低人员经费。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经费的拨付标准,在保证办公经费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改善工作人员待遇。

此外还可以参考其他城市做法,减轻办公经费的压力。例如中山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坚持“事随费涨”和特事特办原则,每当居委会落实市政府的相关工作任务时,都可以向财政局打报告请求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作。

(三)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尝试成立“社区工作站”。

我省深圳、中山等市成立了“社区工作站”,取得了良好效果。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和思路设立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区别。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作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居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承担了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社区工作站”成立后,居委会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保持“业余干革命”状态,而“社区工作站”则均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实行事业编制。

(四)增加面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考或选调的比例。

为稳定居委会的人才队伍,我市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都有部分名额专门针对村、居“两委”,街道办也有部分名额针对居委会主任进行选调,但这类招考和选调的名额,相比我市武江、浈江两区400多民居委会工作人员而言显然比例过低,大多数工作人员觉得希望渺茫。因此宜增加招考名额,提高录用比例。如果成立“社区工作站”,则可以完全从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调,使大多数居委会工作人员看到工作的前途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