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一起纳入我国“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当中。中共韶关市委提出的“绿色转型、振兴发展”战略部署,既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我市积极响应中央加强和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围绕如何推进我市“绿色转型、振兴发展”这一发展战略,民进韶关市委员会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现提出如下相关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有利条件 (一)较优越的自然条件 韶关地处粤北,处华南沿海与我国北方最重要的陆路通道之上,区位条件优越。境内有全省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点林区,广东省最大再生能源基地和天然生物基因库,广东省重要的用材林、水源林、天然林基地及重点毛竹基地,广东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发展区。 韶关气候温暖湿润,河网密布,河流落差大,水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 韶关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中:煤13115万吨,铁矿石3758万吨,铜矿石64万吨,铅矿石168万吨,锌矿石343万吨,钨矿石19万吨,锑矿石7万吨。 (二)较良好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韶关经济发展较快,综合经济实力逐年上升。2012年全市GDP总值888.5亿元、增长9.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5亿元、增长14%,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综合竞争力从广东省的三类地区跃上二类地区前列。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全市10个县(市、区)共有7个实现工农业增加值比重掉头,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在发展中不断优化,三大产业比例由2000年的22.8:39.3:37.9调整为2011年的13.8:43.4:42.8,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为今后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较广泛的社会支持 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生态发展区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持积极的支持态度。我市在加大自身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同时,也承担着确保珠江水系人民饮水安全的重大使命,在“三集中”、水源保护区建设、关闭养殖场等过程中,虽然部分部门和部分群众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并没有引发大的矛盾和冲突。这与生态发展区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是分不开的,因而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较坚实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韶关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线,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大发展战略重点,极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经济得到持续快速高效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同时,韶关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森林生态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整体环境面貌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了重大进展。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全市上下团结一致,围绕创建目标,齐心协力,共同行动,培养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与卫生意识,这为生态文明发展区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限制因素 (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 韶关市区面积占全市16%左右,但GDP却占全市50%以上,且所占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不同区(市)县之间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差异显著。同时,韶关市人均GDP不论在地区内比较,还是与广东省人均GDP相比,其差距均进一步扩大。 (二)可持续发展基础遭到一定程度削弱 主要表现为资源质量下降,有限资源的数量不断减少。例如,韶关大宝山矿原主打铁矿开采,近年来因铁矿资源日渐告罄,不得不转型,今后将主打铜、硫、钼矿生产。在这种情况下,金属硫化物矿山的开发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采选冶产生的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堆积的淋滤酸水,携带浸滤出的大量重金属离子随着酸水排入下游河道,严重影响矿区及酸水流域的生态环境,导致环保成本高昂;农业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健全,靠天吃饭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农村科技力量薄弱,山地资源开发深度不够,科技进步对农村经济贡献率小。乡镇企业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森林的过度砍伐和传统的农耕方式使生态环境日益脆弱。水土流失严重,部分石灰岩地区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失控,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三)经济增长方式不尽合理,环境压力显现 我市产业整体素质较差,高科技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一产业中“三高”农业、第二产业中高科技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金融信息和科技文化服务业比重都很低。韶关传统的资源密集型产业比重大,产业结构建立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以采掘原材料为主体,呈现简单化、初级化和重型化特征,而知识密集型产业比重小,新型主导产业群成长缓慢,规模经济水平低,致使全市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以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为特征,资源不断消耗为支撑。产业结构和布局均不甚合理,导致结构性和布局性污染。 (四)土地资源开发未得到优化,工业布局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珠三角一些同类城市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韶关市依然面临着发展压力。为了发展经济,韶关市需要引进外资,由于区位条件的限制以及投资硬环境设施建设的滞后,加上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刚性要求,使得韶关市引进外资的难度较大。因此,为吸引和留住外资,韶关市不得不牺牲一些土地等资源来尽量满足外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利用规划很难发挥其龙头作用,相反却成了适应性规划,致使区域内应该保护的没得到有效保护,不应开发的区域也进行了规模开发,区域生态调控的空间格局没有形成。土地无序开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业布局的无序和混乱。到目前为止,我市的大小工业园区已有一定数量,但这些工业园区却分布零散,园区规模小,工业入园率低,园区内缺乏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且园区内各产业的相互关联少,产业协作能力弱,这种散而乱的产业布局特点不仅不利于污染的集中治理,也不利于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产业园建设。 (五)矿产、水等自然资源有掠夺性开发倾向,影响了生态环境 韶关市的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多,区域内分布有众多的矿山开采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矿产资源的开采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破坏。由于不合理的开采、高强度的劈山炸石和道路开挖,造成植被破坏,减弱水土涵养功能,严重破坏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加剧了区域性水土流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开矿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土地没有复绿,污染没有治理,遗留的环境问题,引发了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尽管经过不断的整治,但老的遗留问题尚未解决,而新的水土流失点仍在产生。由矿山开采、石场开采和其他项目(如开发区建设)开发所带来的水土流失而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较为严峻;在小水电开发方面,许多县市水力资源开发过度,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承载力,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六)环保投入不足,环境监督与管理亟待加强 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步伐和削减能力严重滞后于污染负荷的增长速度。在城市化迅速发展、工业迅猛增长和人口激增的过程中,城镇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卫生处理场或填埤场、危险废物处理场、脱硫、脱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没有同步建设。加强和促进环保骨干工程的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责任不到位、执法不严、资金投入不足与收费渠道不畅仍然是妨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因素。环境执法和监督能力十分薄弱,监管人员顾此失彼,导致许多地方的环境监控出现真空状态,违法排污和破坏环境的责任风险很小,对环境犯罪起不到震慑作用。在这种形势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违法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放或三废偷排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剧了局部环境的恶化。 三、意见建议 (一)要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 一是我市要遵循生态自然有序的机制,实现人类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良性有序、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我市要结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化科普知识,引导市民树立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从参与度。 (二)要大力发展生态文明新经济 一是建立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要始终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核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增长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等转变,实现第一、二、三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二是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改造传统产业,毫不手软地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大力开发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抓住落后产能相对集中的行业,坚决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 (三)要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新制度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制度。通过制度教育引导市民具备相关的意识和观念。二是完善和落实生态保护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要建立生态经济的激励奖惩制度。采取各种有效经济手段激励广大市民、企业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进一步争取省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 一是财政政策的支持 1、建议向省呼吁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考虑扶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以此体现带动和示范功能。 2、建议向省呼吁对我市中省企业税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现财权事权对等。 3、建议省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以及市财政对省财政的贡献等因素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标准。具体是: (1)设立省级生态恢复与保护专项资金,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2)对我市农林水项目实行倾斜扶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荒山造林绿化的资金补贴标准。 (3)建议呼吁省集中我市排污费的5%部分全额返还我市用于水环境的治理。对堤围防护费需按10%上缴省财政的部分,全额留用我市,或对大型水利项目控制在5%内上缴省财政,由同级财政上划。在用地方面,目前土地税费远高于征地费,希望省给予政策支持;税费方面,省里应全额返拨;在金融方面,支持设立担保资金,扶持贷款担保;在农业保险方面也希望给予我市大力支持。 (4)增加教育、社保等专项转移支付。 4、建议省尽可能取消省统筹的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的配套费。 二是投资政策的支持 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建议向省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落实河道整治、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重大生态项目的投资建设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三是产业政策的支持 在产业转移方面,支持我市现有工业园和产业转移园,扩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规模,打造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规划发展生态产业,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烟草、新兴制造业、医药、精细化工等清洁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韶关生态旅游,建设广东旅游的航空母舰。支持建立粤北保税物流中心,抓好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提高区域中心集聚辐射能力。 四是土地政策的支持 1、在严格保护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对低度山坡地的开发限制。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 2、全面普查和统计我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对于耕作层完全被破坏,确实无法复耕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及时向省申报核减,腾出可用土地缓解用地紧张状况,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五是环保政策的支持 1、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向省呼吁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动态调整和相对稳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利益补偿持续稳定地实施。 2、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 3、通过下调生态发展地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电价,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税收,减免医疗废物处理费,减免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安全填埋处理费税收等措施,支持该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加大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政策的支持。一方面呼吁省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经费投入,帮助解决矿山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废弃矿山用地,凡交通、水电、安全条件允许的,兴办实业;凡环境条件比较差的,予以绿化,可抵折建设用地指标,或置换城镇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