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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协大会发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1-02-28 15:43:51

 

民进韶关市委员会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进展明显:

(一)非遗保护工作突出重点。按照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重点对客家文化、瑶族歌舞、民俗风情、民间技艺等民间艺术项目进行搜集整理,并对其中一些濒危的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保护和扶持,凸显了“坚持特色与保护传承”的工作思路,促进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自2006年迄今,我市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另有3项文化部已公示未公布),省级名录项目11项,市级名录项目24项,县级名录项目33项,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同时初步建立起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1人,省级14人(其中14人待批),市级27人,县级33人。

三)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文化部的部署及《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我市初步建立起市、县(市、区)、镇(乡)三级普查网络,全面部署和深入开展非遗普查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普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我市非遗资源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管理机制初步形成。2006年,我市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同时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市、县二级管理和运作机制已具雏型,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其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足,保护与发展意识淡薄。在我市社会传统性经历的一个“破”与“立”的过程之中,全社会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而与此同时,这项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足或存在偏差,保护与发展意识比较淡薄。

(二)资源情况仍不够明了,普查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我市对项目的梳理、分析、归类工作刚刚起步,大部分项目只停留在建立名录阶段,评估认定和挖掘研究工作尚未全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亟待建立,保护与发展平台也需抓紧构建。这些都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做不好,就无法制定出一个用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科学规划。

(三)相关保障机制未建立健全。一是经费投入机制未建立,财政投入不足且渠道单一。市财政除在2006年一次性拨给刚建立的市非遗保护中心启动资金13万元,2007年又下拨25万元专项经费外,此后每年只安排5万元用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申报工作。这对于我市这样一个文化资源大市来说,这些经费只是杯水车薪,连基本的普查、认定和申报工作都难以保障,更遑论用于保护与发展。此外,社会力量未被有效调动和发挥。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传承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传承激励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使得我市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面临困境。三是组织管理机制不完善。市非遗保护中心成立后,其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兼职,各县(市、区)更是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落实,缺乏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队伍。这些都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有效管理。四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所急需的传承创新型人才和研究管理型人才极度缺乏。

(四)非遗项目展示平台建设相对滞后。除部分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等娱乐性以及宗教信仰类非遗项目在岁时年节自发或有组织地展演巡游外,我市其他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展示平台,导致一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影响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

三、意见和建议

在我市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中,强调要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粤北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的新时期韶关人文精神,筑牢新形势下全市人民热爱韶关、建设韶关的共同思想基础。并且明确表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大以粤北采茶戏为代表的民间传统艺术保护力度,做好文化遗产的申报、登记和传习传承工作,推出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遗名录,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全市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传习所)。”充分体现了我市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高度重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我市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抢抓机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我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静态保护向活态整体性保护转变,努力在发展创新中实现保护。

(一)牢固树立两种观念,不断增强非遗保护的自觉性。

1、传承价值观念。对于历史的追溯,我们不仅要通过文物和典籍的考证力求还原其本来面目,也要借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蕴涵回溯历史发展的脉络。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历史演变发展的轨迹,就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文脉。

2、公益价值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所涵盖的内容以及多在社区和乡村分布的特点,决定其性质必须是公益性的。因此,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切实举措,各级党委政府理当所为,义不容辞。

(二)认真做好四个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1、普查、申报与保护相结合。普查、申报、保护工作相辅相成,三者缺一不可。不能重申报,轻保护,申报越多,保护的任务越重。

2、抢救、保护与发展创新相结合。简言之,就是要在与时俱进的发展创新中保护,在保护中创新发展。凡是不能创新发展的项目,我们将作为历史文化依据加以抢救性保护;凡是适合开发创新的项目,我们就要下力量在利用发展中保护。

3、发掘与研究相结合。市文化职能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化的整理、研究,深入发掘其文化精神意涵和与新时代相契合的核心价值理念;同时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

4、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文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把当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作为地方课程和学校特色课程资源编入教材,以此强化对少年儿童的历史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念根植于他们心间,为日后更好地传承保护与发展播下种子。

(三)扎实推进四项工作,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础。

1、继续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前期普查的资料进行系统疏理、分析、归类,建立和充实档案资料数据库,全面了解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现有珍贵、濒危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系统性的抢救保护;对濒危项目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性的记录、整理;对那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遗存,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对一些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广泛群众生活基础的项目,要结合时代特征,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创新表现方式和手段,使其形成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以普查为依据,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及实践成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制定市、县(区)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近期工作任务和实施的政策措施。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奖惩激励制度。三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逐步完善四套机制,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保障体系。

1、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我市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起市、县二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加大投入额度。市级财政投入要优先保障重点及具有重大传承价值和重要社会公益价值的非遗品牌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管理、研究及人才培训的部门或机构给予财政支持。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形成政府财政主导下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划拨到位,专款专用,努力实现资金投入的社会公益最大化。

2、建立和完善传承激励机制。一是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方式的研究,积累经验和成果,形成理论体系,用以更好地指导传承实践。二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要对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代表性传人,建立详细传承档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有计划地提供资助,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传承。三是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模式,走出一条自我创新和自我传承发展的新路子。四是要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

3、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将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实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的机制,只有各级党委、政府真正地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才能开创出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市非遗保护中心的自身建设,确保编制、人员经费、管理运作经费三到位;同时在管理装备、改进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使其能够与所承担的全市非遗保护与发展的管理任务相适应。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位可为,有责可负,奖惩分明,有效保障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4、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人才问题是根本问题。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促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迈上新台阶,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不仅使培养选拔的人才能够有所为,而且也能够有所得,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只有这样,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才能焕发出持久的活力和生机,才能不断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