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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民进集体提案:关于解决我市义务教育欠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1-02-28 15:42:09

 

民进韶关市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打造教育强市、强县、强区。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义务教育学校欠债相当严重的问题,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止,我市义务教育欠债共约4亿,其中,乐昌市、翁源欠债较多,都达到5000多万元,由于欠债主体是学校,承包学校基建工程的包工头和其他债主经常来学校向校长讨债,尤其是开学收费时间和节假日前,校长更是为应付讨债东躲西藏而耗费心力。债主在追讨无门的情况下,有的采取了锁校门的过急行为,有的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银行帐号被冻结,无法运转。 面对债务的困扰,有些学校校长难以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对于学校欠债而引发校园许多纠纷,出现一些很不和谐的因素,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针对以上问题,我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洲、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加强对全市解决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解决义务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解决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解决义务教育欠债工作,包括债务的清查核定,偿还计划等。各县(市、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确保解决义务教育欠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密组织,保证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各项具体工作,义务教育欠债首先由项目业主进行核实,项目业主要对欠债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义务教育欠债数据最终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核查工作组审核确认为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应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欠债债权人、施工企业的让本让利免息的协商确认工作,并负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适当形式公开债务偿还情况,保证偿还债务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和有序,保证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债权单位和债权人强迫学校停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加强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建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党政纪律监督机制。县(市、区)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偿还义务教育欠债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现伪造借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县(市、区)、镇(乡)长、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如发现与债权人串通骗取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行为及时披露,严重者予以曝光。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偿债资金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四、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

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财政对筹集义务教育欠债的资金较为困难。我市要主动争取省财政或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或省教育厅的专项资金,同时也争取与我市对口扶持的东莞市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