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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探索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3-04-22 11:40:33

发布时间:2013-03-14  作者:河北民进 张骜桀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政党政治的时代,政党作为沟通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政治体制运作、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作为功能性的机构,政党的存在主要是对所代表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进行聚合和表达,把大众的偏好转变为公共政策。正如萨托(Giovanni  Sartori)所说,政党首先且最主要的是表达的手段:它们是工具,是代理机构,通过表达人民的要求而代表他们。在长期的革命和战争中,经过各方政治力量的博弈,我国最终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制度所体现的党际关系和运行规则迥异于西方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中,积极参与国家政权,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从而使我国既保持了稳定有序的政治局面,又创造了生动活泼的民主气氛。

我国的宏观政治架构也为多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平台。根据我国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场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充分发扬包容、合作的精神,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构建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就无法充分发挥政党职能,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的聚合和表达,无法实现其在中国政治制度框架中的价值。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20063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努力搭建好人民政协这个大舞台,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确保各民主党派界别委员能以党派名义提出主张,发表意见,能以党派名义开展有关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这些制度性的保障对民主党派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大有裨益,它将有力地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民主监督从无到有,从有到日趋完善,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出台以来,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不尽人意的现象。因此,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面临需要认真研究的战略性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催生的多元社会条件下,人民政协作为各民主党派以政治主体的身份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的有效平台变得日益重要。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自由活动空间,我国的政治社会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总体而言,目前已经进入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形成了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复杂社会形态。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从建国初期 ”两阶级一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图景转变为国家与社会领导阶层、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等多阶层并存的社会结构形态。社会的不同多元是现代社会进步的标志,但多元社会也为政治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带来挑战。阶层分化促使社会不同阶层人群的自主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差异扩大,这对政治决策的民主与公正形成挑战。在传统的相对简单的社会结构下,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联系界别和发展对象,其利益聚合和表达功能相对简单。但在新的社会结构条件下,知识分子阶层内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产生了不同的政治诉求、利益需求、思想观念和表达方式,这对国家的政治整合提出了挑战,这需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代表作用,通过民主党派在政协平台上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来满足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在国家的公共生活中建立起有序的政治秩序。新的历史时期,在政协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在了解和掌握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要求的基础上,更好地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一、民主党派通过政协组织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意见和建议

在宏观政治环境和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新的历史阶段,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参政议政职能,必须健全和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制度体系建设。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把握自己的历史方位,正视、解决自身建设问题,才能全面破除制约其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的各种制约因素,面对和接受时代发展的挑战。

第一,健全和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必须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建设。首先,政协组织应针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相对稳定的支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规范参政议政的议题和内容、规则和程序、范围和层次,力求使参政议政的内容具体化、职责明确化、工作常规化、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化,以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其次,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力促将民主协商真正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并形成制度保障,以保证参政议政的常规性和实效性。再次,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和规则,对协商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二,发挥人民政协团结、聚合的作用,帮助和指导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党意识。

首先,要在政协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各民主党派自身的理论体系,通过理论体系指导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目前,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的理论建设至今尚未成型,仍处于初创和探讨阶段。政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参政党理论建设作为一门研究参政党建设问题的学科来构建,认真组织参政党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将对一些重大参政议政实际问题的研究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其次,政协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民主党派界别委员学习和培训,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使党派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发展的政治诉求,逐步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奠定扎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部工作保障机制,保证民主党派自身参政议政工作的高效性和有序性,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从民主党派自身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党派内部参政议政保障机制的完善,切实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首先,要逐步完善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应把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政党意识、职能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对参政议政工作给予充分的时间、经费和人才保证,为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针对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分布的界别结构单一,专业范围狭窄,凝聚力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参政议政需要的局限,努力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增强党派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这是民主党派充分有效发挥参政党职能、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围绕参政议政这个核心职能,完善组织建设要搞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组织发展吸收新成员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广泛吸收不同领域的社会精英人物,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注重培养、打造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成员,为他们创造走上重要实职领导岗位的机会,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民主党派的社会政治影响力;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好政治交接和新老合作交替,保证多党合作事业后继有人。

再次,建立健全反映社会政治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机制。高素质提案来源于对社情民意的充分收集和科学分析,因此必须建立制度化的社会信息收集渠道,实现社会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常规化。通过建立日常性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和针对重大社会事务的信息报告分析制度,实现普通信息收集分析的常规渠道和重大社会问题信息收集的专门渠道。同时,在各民主党派内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组织之间信息的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参政议政质量和效率。

二、民主党派通过政协组织强化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途径和对策

第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

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定的权威性,强烈的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执政的共产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成效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联系,是民主党派履行好职能的关键所在。一是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主动为民主党派组织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以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效。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有宽广的胸怀,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鼓励、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使民主党派成员争当中国共产党的诤友,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三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第二,人民政协全力支持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保证。

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则是民主党派积极建言献策的大平台,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民主党派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工作的成效。因此,人民政协只有充分激发民主党派的活力,才能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民主党派也只有充分利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大舞台积极履行职能才能体现民主党派的作用和优势。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三是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在提升民主监督的高度,扩展民主监督的广度,挖掘民主监督的深度上下工夫,为民主党派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信息,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民主党派反映的代表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政协形成高层次、高质量的协商建议案,从而进一步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三,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

事实证明,凡是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都是与民主党派的整体水平,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和努力分不开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直接影响到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必须提高民主党派自身素质,这是做好民主监督的基础。一是要提高认识。民主党派要不断加深对共产党方针和政策的认识,这是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民主党派应当负起历史的责任,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诤友。二是民主党派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民主党派要根据自身特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把党的方针、政策贯穿于始终,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选好角度的基础上,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三是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正确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提案、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只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立足以民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吸取力量,敢为善为,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第四,完善有效监督机制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途径。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民主党派有效履行职能的前提。一是要完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以扩大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在监督机制上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二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民主监督要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有机结合,协调联动,这样既可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优势,又可以提高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性,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只有做到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才能切实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三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伤害,使监督者的权利得到保护,确保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健康的发展。同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和民主党派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总之,只有不断完善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更加畅通,才能使民主监督的性监督,达到性监督的良好效果。

 

(本文为河北民进2012年上报会中央理论研究成果,作者系邯郸民进会员、峰峰矿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