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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党监督体系的思考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3-04-22 11:40:04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网站    发布日期:2009-10-10

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党、执政党,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仅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领导过程实施民主监督,而且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有民主监督的权利。

一、民主监督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中取得的政治共识。这是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根本基础,无疑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性的非权力性监督,是通过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民主方式对国家决策机关形成一定程度影响的监督形式。民主党派以组织形式在人民政治协商各项会议中,履行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过程和执政行为的民主监督职能;以党派成员个体的形式,作为民主党派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并以集体方式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权力;以民主党派身份,受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特邀和聘请为兼职人民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督导员等,还有部分党派成员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具有依法执行和民主监督的双重身份,进而赖以发挥对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政治层次较高、体现民意较为广泛、监督形式灵活多样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其作用的大小直接反映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施行程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障。

二、民主监督存在的不足

1、理论研究薄弱

我国政党理论研究相对注重政党在政治中的地位和研究执政规律,相对忽视科学探索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的发展规律,致使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回顾多党合作的历史, 在较长一段时间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能上更多的是集中在参政议政方面,而对民主监督关注的很少。因对民主党派的存在性质一直认识模糊,使开展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参政议政有时成了其政治生活的唯一取向。90年代以后,尽管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得到了确立,但实际上民主监督仍然相对薄弱。

2.社会共识薄弱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及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建设必要性的认识日渐增强,促使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但因传统认识模式的影响,对接受社会多方监督仍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对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存在认识偏差,把腐败及滥用权力归罪于不合理的社会体制,看不到形成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无法逃避权力本身的诱惑,且缺少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

在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中,政党监督并未找到合理的价值定位,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来自于执政党的刚性监督,而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柔性的非权力监督,它既缺少国家权力的支持,也缺少制度上的保障,使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一直停留在口号政治的层面。长期以来,对民主监督的性质、机制以及现实意义在认识上的不深刻、不全面,直接导致了这一制度在实践运行中的不完善和不充分。

3、监督机制薄弱

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明确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建立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政治监督,与西方世界政党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既不是对抗性和排他性,更不是权力分割权力制衡。这就意味着,必须要处理好世界上还没有先例的实践难题。在我国政党体制下,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参政党监督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民主党派应如何通过自身的政党监督机制,有组织的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势必将引起世人的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由于对多党合作的民主监督机制缺乏明晰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坚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使民主监督在具体的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政党监督的思考

1、建立参政党监督机制

中国共产党具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履行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职责。在多党合作制度下,各民主党派也应建立各自的监督机制,同样履行党派内部和党派外部监督的职责。党派内部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自身各级组织和成员的监督,其主要监督机构包括党派代表大会、党派的各级委员会和党派的各级监督委员会。随着社会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党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在2007年各党派中央相继召开的代表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在党派中央建立监督委员会,并写入各党派章程,这标志着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民主监督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明确参政党监督职能

中国共产党的党外监督主要是党的各级组织对于国家生活和社会事务进行的领导和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非来自于参政党的党际之间监督,而主要源自于执政党党内的自我监督。执政党的自我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施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因为共产党的内部监督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而且还因为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定,可以通过执政党内部的监督,形成党内民主,进一步促进其他监督形式得以更好地实现。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监督成效显著,但从本质上看是属于执政党的自律。为了保证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始终长久,中国共产党还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外在监督,以增强其执政的领导作用和核心地位。为了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深入开展政党监督的理论研究,完善和理顺民主党派监督机制,赋予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外部监督职能,确定党派外部监督的形式和权力。把党派外部监督定义为坚持共产党领导,民主党派有组织地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探讨政党监督的新形式

基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分析现行监督形式存在的弊端和监督效能匮乏的原因,必须认真探讨政党监督的新形式。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与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巡视制度,可以设计为多党合作的巡视制度。由共产党的纪律委员会协调组织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委员会,由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组成巡视组,对共产党下一级组织和民主党派下一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巡视,根据巡视结果,由执政党和参政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党纪律进行处理。

二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外监督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相结合。在我国人民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督导员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民主党派的组织形式,制订党派监督纪律和程序,建立和加强党派专、兼职监督队伍。确立共产党领导监督的地位,促进民主党派有组织的参与监督,共同行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力。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项目和专项活动等的监督检查中,民主党派以政党组织的形式出现,将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提高民主监督的效能,具有非同寻常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