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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政协大会集体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9-03-28 10:47:00

近年来,我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多次举办培训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严格防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通过努力,确保了我市食品市场秩序的稳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的食品安全现状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作坊数量比例偏多,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属家庭式小作坊,产品多为豆腐、花生油、米粉、普通糕点等工艺简单的食品,生产场地狭小,卫生条件较差,加工工艺简陋,产量不高,效益低。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普遍不强,对质量卫生的控制停留在传统经验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难以保障。在腐竹、糕点、豆制品等制作过程中,一些商贩使用过期的原辅材料、滥用添加剂、不标注生产日期或篡改生产日期等。大中型食品企业比例低,产品竞争力不强。

二、城乡结合部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城(镇)乡结合部监管力量薄弱,又具有邻近市镇有利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优势,不少外来人员租用民房作地下食品加工作坊,产品销售给邻近市场的摊档、食杂店、大排档,甚至一些酒楼、商店等。这些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由于地点隐蔽,又因涉及租金利益而受村民保护,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造成监控难、查处难。

三、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有待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人员素质较低,管理落后,不能坚持实施建立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有的没有认真履行从正规、合法渠道购进产品及对购进产品进行验收把关的法定义务,造成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四、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薄弱。部分消费者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只考虑价格,使一些无认证标志的、价格低廉的“三无”食品有一定的市场。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在购买食品时,既不会辨识真假,又不懂得索要票据或不注意保留相关票据,一旦权益受侵害后救济证据不足,导致维权艰难,让不法经销者逃脱了相应的责任。

五、监管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前后人员理顺还存在问题,多次机构改革,部门分分合合,人员流动大,专业人员流失,开展食品执法工作专业性较强,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问题广,时间紧,任务急,非专业人员是否能经短期培训后立即开展工作,还需要纳入考虑范畴。

为此,建议:

一、着力从源头上抓好经常性的监管。食品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从生产源头监管抓起,防患于未然。应进一步把牢食品生产的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和淘汰制度,推进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的技术培训和行业指导,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制度、曝光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坚决把那些不讲诚信、利欲熏心、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者清理出去;要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全程动态监管机制,注重进行预防性封堵,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要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帮助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无公害的“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有效惩治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城乡群众吃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

二、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经常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及时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净化食品市场。通过在各环节的监管,让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逐步退出市场;要加大对分散在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着重解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查“坑农”食品案件,重点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村串户向农民兜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常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抓好生产经营者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鼓励群众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创文”活动,以工地食堂、学校饭堂、中小餐馆为重点,开展集体食堂的专项整治,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重点,抓好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品安全负责。

4.做好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行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经的食药部门专业人员,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争取短期内见成效,可采取多培训、多考试、多执法的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执法水平,扩充食药执法人员的规模,避免出现有事无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5.做好相关法律关系的理顺。机构改革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需要及时进行整理完善,如:对于在指定期限(圩日、街日)销售的农副产品,其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应该有详细的规定。建议做好地方立法,避免机构改革后该类情况的监管陷入法律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