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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政协大会集体提案:以老旧小区“微改造”为抓手,提升韶关 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的提案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8-12-10 17:01: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老旧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去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以探索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为推进全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韶关就位在其中,成为首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试点城市。老旧小区承载了城市的记忆,其更新改造工作更是受到不少街坊居民的关注。以老旧小区“微改造”为突破口推进城市建设精细化品质化,是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再丰富。

为此,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分类实施指导。一是尽快制定《韶关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建议老旧小区微改造对象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小区公共部分,改造内容划分为规定项目(基础完善类)和自选项目(优先提升类)。二是编制《韶关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流程指引(试行)》,明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在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后期管养等阶段的工作任务和主体责任,加快改造进度,提升改造质量,建立有利于更新改造的政策机制,循序渐进的对我市老旧小区进行修复、活化、培育,让其保留生机,让老城老而不衰,魅力常在。三是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征询居民改造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决定,并按评估分值高低安排纳入改造计划。建议从社会反映最迫切的需求项目入手,明确更新微改造项目不同的主攻方向,推进各区微改造示范项目选点,建议在全市范围内选取5个老旧小区开展微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竞赛活动,辐射带动全市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推进。四是注重多重功能叠加,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累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借鉴经验,形成不同类型、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老旧小区改造不同建设模式建议。老旧小区微改造要做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对涉及历史街 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编制改造方案时必须明确按照《韶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规定,严格做好改造范围内历史建筑和文脉肌理的保护。建议借鉴厦门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结合我市各改造小区的实际,推行不同解决方案和模式,促进问题的解决。采取的改造方案可以为:“老旧小区改造+文明社区创建”、“老旧小区改造+主题文化社区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环保社区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融资创建”、“老旧小区改造+老工业文化元素”等模式。

    三、构建城市社区多元共治机制。首先,不仅要通过微改造工作对街区、社区的菜场、公厕、绿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行补强,还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通过系列社区活动、社区事件、社区营造等方式和方法,谋求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社区参与感的提升,充分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社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其次,要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可通过建立包括规划、文广、住建、城管等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探索社区微改造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协调、组织、监督、指导各参与主体推进改造项目运作。第三,建立第三方矛盾调解机制。针对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诉求、矛盾,给予相应的救济渠道。

     四、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老旧住宅小区微改造所需投入巨大,资金筹措是最关键的环节和保障。因此建议: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合理分摊、消化资金压力。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整治,立足于小区找资金。探索利用增层、增建商业设施等途径融资,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小区闲置土地或简陋房屋进行二次开发,在不增加政府投入、不影响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