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市在经济建设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各个层面也发生着急剧的转型。这种转型不仅发生在城市,同时也显现于广大乡村。如今,大量古村落正一步步被逼进狭小的“胡同”,部分甚至退出历史舞台。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古村落面临怎样的命运?对它们保护和发展应当选择怎样的路径?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市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我市古村落保存基本情况及其保护工作的现状
(一)我市古村落保存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的必要性
自2007年开始,通过3年多的调查,市城乡规划局及市文广新局目前已基本摸清我市依旧保存跟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57处,其中保存较完好的46处,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12处。南雄市新田村、仁化县石塘村于2009年被评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2010年石塘村又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我市71个已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部分也是来源于村落文化。如此众多的古村落及其承载的文化遗产,凸显出我市悠久的历史进程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可以说,作为大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古村落,是一部厚重的历史古籍,是我们几千年农耕文明的文化根基,是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尽可能保护好这些古村落,就是留住我们韶关地区民族文化的根。
(二)我市对古村落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概况
近年来,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的同时,特别强调要统筹好城乡发展过程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更好地促进地方历史文化的传承。为此,市城乡规划局明确“新农村不等于建新房子”的认识,在村庄规划和农居建设中,注重对我市古村落自然环境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和传承,联合市文广新局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古村落普查,完成了韶关市域古村落基础资料汇编和相关研究工作,编制了部分古村落的保护规划,提出了相关保护建议与指引。这些工作,不仅增进了对我市古村落文化特色的认识,还有助于实现我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古村落的历史传统格局的保护和整体风貌的有效控制,有利于形成我市古村落保护和当代新农村建设和谐共存的良好局面。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护意识不强
1、从政府层面来看,部分当地政府对古村落的价值并没有足够的重视,怎样保护好古村落没有摆上政府工作日程。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大潮中,很多地方采用撤村、居民集中到新居居住的做法,给很多古村落带来了灭顶之灾——一些古村落完全被废弃,还有一些甚至被拆除;另一方面,即使当地政府和村民看到了古村落的价值,开始采取办法加以保护与开发,但由于他们多瞄上的是古村落的旅游价值,缺乏对古村落本身特性文化意义的真切理解,存在随意改变村落建筑以及格局的做法。古村落的地理空间,包括村落生态环境、村落布局规划、村落建筑、基础设施等,都遭受到极大的破坏。于是就套生出了“千村一面”的情况,使古村落丧失了它们本身的文化价值。
2、从村民层面来看,不少当地村民对老祖宗留下的基业,并没多加爱惜,古村落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导致不少古村已经失去了完整的古貌,新旧民居杂居,以现代材料建造的刺眼的建筑不时出现。祠堂往往是古村落中最具价值的代表性建筑,但由于祠堂产权是以集体所有,给保护开发带来了很多问题。固然有一些村落祠堂由于宗族管理较好或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尚好,但大多数处于被遗忘被废弃的状态。有的被用来养鸡、养猪、堆放杂物;还有的陈旧不堪、杂草丛生,面临倒塌的危险。
(二)损毁速度加快
1、无人居住。这是加速古村落破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中较多的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大中城市,古村落逐渐走向空心化。在这些村落,除祠堂和庙宇外,还保存大量古民居,不过由于财力和人力的不足,这些历史建筑基本也难以保护。而由于村民的大量迁出,古村落的文化空间逐渐萎缩,村落里曾经兴旺的民间组织解体或不再起作用了,村落中世代传承的文化习俗也淡薄了,甚至有的已经消亡。
2、自然侵蚀严重。首先是由于古民居多为砖木结构,建筑密度又很高,道路狭窄,防火能力薄弱,而且古民居群供电线路老化现象严重,极易引发火灾,对古民居产生极大安全隐患。其次古建筑内部木质材料受白蚁侵蚀较为严重,部分古建筑因此而倒塌、毁坏。
(三)保护资金不足
目前,对古村落中传统古民居、古迹古物的修复、乡村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管理人员的培训等都需要大批的资金投入,对于财政收入并不丰裕的地方政府来说,要拿出庞大的资金对古村落进行整体性的修缮保护开发是很困难的,从而导致大批的古村落及其承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挽回、修复和保护,而渐渐走向消逝。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建议
2010年7月出台的《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已明确把广东古村落保护列入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系列,确定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包括古村落在内的文化区进行整体保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我们建议:
(一)着眼长远,立足保护,尽快制定颁布实施《韶关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加大对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力度。《办法》应包括“古村落”的界定、古村落的保护内容、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保护工程的实施及其资金政策等等,明确各级政府及当地村民在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应由文物、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突出重点,抓点带面,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通过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掌握全市古村落保存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古村落及其优秀历史建筑的登录制度和分级预警制度,突出保护性干预重点,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根据古村落保存现状和价值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建议和工作指引,有组织地开展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理与保护等。
(三)开展抢救修复,完善基础设施。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方面,对古村落保护采取“冻结式”和“有机更新”综合运用的方法。对保存完好的古祠堂、老建筑,要采取强制性的“冻结式”保护;对于一般的传统民居,则采取以修复和转换功能为主要形式的“有机更新”式保护。另一方面,在保证不失古村落完整古貌的前提下,结合村庄整治示范点建设,生态示范村、卫生村、文明村创建,乡村清洁美建设等,开展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为主要内容的古村落整治工作,必要时,可对村落里相当部分杂乱无序、缺乏特色的新老住宅予以拆除。
(四)搞活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经营手段推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其实,在古村落的保护开发过程中,常常是多重力量的集结,民间、国家、资本三者各就其位,又相互利用和渗透。但古村落保护首在“活态”,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有自己的外形和内核,有自己的精神和灵魂。因此,对古村落的保护、建设和开发中,不能简单地把古村落当成“摇钱树”,一定要按规律办事,切忌在开发和建设中造成不可补救的破坏。对古村落开发必须要有规划,政府部门必须负责规划审批,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古村落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明确责任,形成保护合力,建议成立了市县二级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并分别组建古村落保护工程技术小组,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以村镇为主体,把管理机构和职能延伸到村一级,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古村落保护管理和指导协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