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韶关市博物馆馆员
何 露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我叫何露,韶关民进会员、韶关市博物馆馆员。借今天即席发言的机会,我就关于加强治理韶关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问题提几点意见和建议,请各位指正。
近年来,随着韶关市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和规模越来越大,而随之带来的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现象,也逐步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由于其危害性大,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对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现场排放的噪声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并对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区的高噪音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施工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施工作业的规定。
《韶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也有“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经依法批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
一、建筑单位“合法”、“非法”夜间施工扰民现象严重
韶关市区的建筑施工现场,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特别是“合法”和“非法”的夜间施工,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干扰尤其巨大,严重损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1、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存在违规现象
所谓“合法”,是指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韶关市区的施工单位,确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在韶关市环保局发出的许可证的期限内可进行夜间施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工期要求紧、影响大、必须抓紧施工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必须夜间施工的市政工程以外,其他可以获准夜间施工的工程不多。准许夜间施工的有:技术上要求连续施工、不留施工缝隙的楼板混凝土浇注工程(如必须通宵施工的,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3天),土方量大、运输条件困难的土方挖运(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4时)等。除此之外,其他工程施工一概不得超过22时。并且,发出强烈撞击声的打桩机械等禁止夜间使用。
然而,2008年8月间,市区东河浈江中路居民密集区(国家界定的噪音敏感区,一般禁止夜间施工)一商住楼工地基础打桩工程,竟然取得了市环保局发放的一个月夜间施工许可证,一个月来,尖锐的撞击声24小时扰得周围居民神经紧绷到极限,尤其影响了小孩、老人的身心健康。这样的实例还有不少。
2、环保部门对夜间施工证期限存在管理缺失的现象
这类现象属于“非法”夜间施工,是钻夜间施工管理的“空子”。对于夜间施工,环保部门发出许可证,但对许可证的许可期限缺失跟踪管理,往往给施工单位在许可期刚过或已过了一段时间仍然照样夜间施工。
3、夜间施工多部门监管存在执法漏洞
对于“合法”和“非法”的夜间施工,环保部门公布的投诉电话,夜间根本无人接听,更谈不上派出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执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的噪音值不得超过法规规定夜间噪音排放标准(居住、文教区白天50分贝,夜间40分贝);而对于夜间施工和夜间噪音排放超标的现象,执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民警和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城管执法人员,在夜间收到报警或投诉后,却因施工单位有环保部门的许可证和无法检测噪音值,也只有撒手不管,任由施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上述东河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110”和城管热线就不断接到居民的报警和投诉,也无可奈何。
二、加强治理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建议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噪音污染尤其是夜间施工的噪音污染问题的治理,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审核,规范发证。环保部门应严格审核建筑施工工程夜间施工的申报,不发人情证,不发腐败证。
2、建议建立夜间施工发证、投诉问责制,对受到市民投诉,查证属实的违规发证行为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3、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建议由环保、城管部门联合组建夜间巡逻队,对辖区范围内特别是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合法”或“非法”的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检查频次,进行噪声测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施工、超标排放噪音的现象,从重从快查处。
4、在环保局设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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