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韶关市委监督委员会于2013年12月成立,但此前几年,民进韶关市委一直坚持健全机制、规范工作,对市委会和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会章、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在推动会内民主,维护会内团结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民进韶关市委组织建设
推行会内监督,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民进韶关市委领导班子主动自觉地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以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民主和作风民主为目标,建章立制、多措并举,有效推进了会内民主进程,切实推动民进韶关市委的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
民进韶关市委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汇编》,主委、副主委、市委委员和基层组织负责同志能够权责分明,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会内外监督。通过加强主委会议、市委委员会议等会议原始记录工作,加强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开展各级领导班子的届中述职评议
从2008年开始,民进韶关市委结合政治交接主题教育学习活动,推行主委、副主委、市委委员述职评议制度,把市委会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开于各级组织的评议之中,把自己的德、能、勤、绩、廉放在广大会员的监督之下。市委会还建立健全了各基层支部(总支)负责同志年终总结述职制度,本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每年末召开的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各支部(总支)主任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总结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全体与会人员投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委会对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量化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全年会议出席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报道、接受和落实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基层支部总结述职情况和推荐票得票率情况,评选年度先进支部(总支)。通过这些举措,对韶关民进各级领导班子起到鼓励实干、杜绝空谈的鞭策作用。
3、加强对会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履职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自身建设,增强我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参照民进省委和其他市委会的做法,民进韶关市委加强了对会内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监督。对于一年内不参加人大、政协活动的,和“两会”不撰写提案和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劝辞。通过加强监督,我会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所撰写的议案、提案数量逐年提高,质量稳步提升,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协助基层组织开展会内监督工作
韶关民进14个基层支部(总支)换届以来,市委会加强了对各基层支部(总支)履行职能、推进会内民主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会,及时掌握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会员同志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予以解决。
三、成立监督委员会
1、建立工作机构,规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民进韶关市委于2013年制定了《民进韶关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完成了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韶关民进监委会成立后,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一是建立健全监委会日常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委会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原则。二是与民进广东省委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就贯彻《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三是积极主动地就我会开展会内监督工作情况与中共韶关市委统战部进行沟通。
2、广纳会员意见,改进工作作风
民进韶关市委利用基层支部(总支)开展组织生活等契机,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会员对我会领导班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高素质参政党建设。
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下阶段,韶关民进监督委员会将在民进韶关市委的领导和民进广东省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完善监委会职能这两大历史性课题,进一步研究会内监督的理论依据、主要任务以及由此带来的规则、程序、方法、保证措施等方面,使会内监督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在此,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会内监督的认识水平
加强会内监督,建立健全会内监督机制,是我会巩固领导班子建设成果、建立政治交接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是有序推进会内民主、增强党派凝聚力的内在要求。
韶关民进监委会将重点做好会内监督相关的宣传与教育工作:首先,进一步提高市委会和基层支部(总支)领导班子对会内监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其次,推动基层支部(总支)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民进韶关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最后,加强会内监督的宣传力度,以利于监督工作的推进。
二、加强会内监督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总结
加强会内监督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为下一阶段的会内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同时,韶关民进监督委员会也要加强与已成立监督机构的深圳、中山等地民进组织的交流和学习,总结会内监督工作经验,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开拓会内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韶关民进监督委员会要继续在会章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会内监督的制度化进程。要逐步完善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并在条件成熟时,出台会内监督实施细则。二是坚持民主办会之风,促进市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联系基层组织,关心广大会员,促进交流和沟通。三是继续协助开展基层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会、述职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工作,保障广大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推动会内民主气氛的形成。四是加强与我市兄弟党派、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交流,推动会内监督工作与其他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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