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自身建设

民进韶关市委员会劝辞制度(试行)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09-12-18 17:04:41

(民进韶关市六届十四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自身建设,增强我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参照民进省委和有关兄弟市委会的做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一年内不参加市委工作会议和市委扩大会议的市委委员、支部主任(特殊情况除外),组织上给予提请,劝其辞去市委委员或支部主任职务。

二、以我会名义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内不参加人大、政协活动的,组织上给予提请,劝其辞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职务。

三、以我会名义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年内不撰写议案、提案(第一撰写人)的(以人大、政协同意立案或转为建议信件的为准,撰写党派发言稿或团体提案的也是履行职责),组织上给予提请,劝其辞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职务。

四、如本组织劝辞未果,其本人又不改正或又不认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的,我会将采取组织措施和依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担任的会内职务或向人大、政协提出建议,届满后不予再推荐连任相关职务。

 

  

 

民进韶关市委员会

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