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他山之石>社会服务

发展儿童早教事业的思考——以长沙市为例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3-04-22 11:57:47

文章来源: 《团结》杂志20114    作者:刘激扬  时间: 2011-09-23

 

早期教育,主要是指成人对从出生到3岁左右的婴幼儿所进行的教育。早期教育是全部教育的开端,是人生的启蒙。

国内外发展经验和多项教育和心理研究都证明,成功的早期教育对于儿童的智力发育和健康人格的形成会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于家庭而言,早期教育关系儿童成长发展;于国家而言,早期教育则影响未来的国民素质。

调研情况

基于早期教育的课题的重要性,我们对长沙市儿童早期(0-3岁)教育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涉及长沙市03岁早期教育园所、长沙市开福区10个街道办事处以及部分03岁适龄儿童家长,召开了6场儿童早期教育现状座谈会,考察了8个有代表性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亲子班等早教机构。通过调研,我们对长沙市早期教育的发展情况形成了一些总体性的认识:

早教观念认可度较高。儿童家长普遍认为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有助于孩子的健康和发展。大部分家长都会通过书籍、影像、早教中心等各种渠道了解早教知识,并有意识地进行早期教育。就早教的目标而言,被调查家长中的43.81%比较注重早教机构对孩子智力潜能的开发,27.14%的家长注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21.23%的家长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35.12%的家长注重动手能力的提高。

早教需求广泛。调查显示,92.45%的家长愿意参加早教服务;39.87%的家长认为03岁是幼儿智力、性格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早教机构提供的服务形式和项目方面,39.90%家长认为应当提供亲子课程,16.78%家长认为应当提供专家讲座,19.31%家长认为应当提供育儿沙龙,18.35%家长认为应当提供家长培训课程,3.96%家长认为应当提供家庭上门服务;在提供家长培训课程方面,有49.95%家长希望得到早期教育方面的知识,35.67%家长希望得到婴幼儿护理方面的知识,27.25%家长希望得到胎教和孕妇保健方面的知识,15.36%家长希望得到如何让老人和保姆带孩子方面的知识。

早教机构多元发展。目前,长沙市的早期教育主要是市场化运作,正在营运的早教机构有100多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人,主要有医疗、妇幼、计生机构举办的早教中心,教育部门举办的园中园,民办的商业早教中心,社区早教中心和婴儿用品公司举办的早教中心,年服务婴幼儿1.52万人次左右。

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缺少必要管理规范。早教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目前并无权威的行业规范、服务准则和收费标准。早教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也较为复杂,很多实际并无登记注册,有些是以咨询公司名义进行的工商登记。事实上,政府也并未明确早教机构应当作何种性质的登记。这种情况也就带来了监管的缺失,使早教机构的行为难以规范约束,出现事故和纠纷时,难以确定处置的标准和仲裁者,给早教事业的未来留下了潜在隐患。

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长沙市大部分早教从业人员年龄偏小,并无为人父母的经历,且专业化程度很低;从业人员中专职人员数量很少、人员流动性很大,从业经验和技能难以积累;兼之早教领域缺少专业、规范的培训体系,从业者只能八仙过海,各用其法。诸方面原因造成早教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服务质量无法保证。

早教内容缺少科学论证和理论支撑。早期教育是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涉及教育、心理、保健、营养、医疗等众多学科。但当前的早期教育领域研究不足,早教内容千差万别,其内容是否合理、科学难以辨别。这种情况使得早教机构培养目标各不相同,教育内容随意性过大,也使得早教效果成疑,家长无所适从。

早教资源分布不均衡。首先是早教机构集中于城区,而乡镇和农村则几乎完全没有开展早教工作。其次是政府投入过少且不均衡。政府总体上并未对早教事业提起重视,也从未将03岁婴儿早期发展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些基层政府在此领域完全没有投入,有些基层政府能够提供一些财政支持,但既无标准亦无计划。再者,是早教领域的市场化运行限制了接受人群。以一个婴儿平均每周接受3次早期发展教育为例,按照我市的平均价格60/次来计算,一个家庭每年在早教上的支出将超过8600元,如果加上父母接送以及添置其他必要的早教器具、教材,一个家庭在早教方面的年支出将可能超过1万元。这使得早教几乎成为富裕人群的专利。

国内外经验

早期教育是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但国内外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很好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强调政府的投入和管理责任。瑞典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为0-3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资金由各级政府支出;美国出台有《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联邦和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利福利亚州在1966年成立了加州早期发展教育委员会,每年开展早期发展教育计划,并且定期举行关于早期发展教育的学术会议和论坛。在我国,广州制定出台了《广州市0-3岁婴幼儿社区保教服务方案》,在社区中开展了以0-3岁婴幼儿为主的潜能开发与卫生保健、早期干预、健康教育等项目;福建省政府牵头制定了《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贵州省2006年以来把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作为人口工作的重要举措,于2006年、2009年在全省23个试点县(区)启动试点工作,投人资金1131.9万元,引导社会资金投人1246.5万元。这些尝试和做法都有效规范了早教市场、推动了早教事业的均衡健康发展。

以社区为基点,强调早教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英格兰从2010年起,在每个社区都有一家“确保开端儿童中心”,所有1-3岁幼儿享受每周15小时免费的早期发展教育;台湾地区则建立幼儿学校与社区互动模式,一方面鼓励幼儿学校教师参与社区生活,另一方面则鼓励社区成员参与幼儿学校的规划、筹建、监督等工作;上海市于20038月印发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在每个社区建了一个公益性的早教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对策建议

早教既是单个家庭教养子女的私人事务,也关系国民素质的公共事务,对此应有清晰界定。因此开展早教工作、发展早教事业就不应当仅仅由社会和家庭自发推动,而是应该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

首先,应强化政府的投入和管理责任。应当明确早期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不同于业务教育对政府责任的全面要求和对公民、家庭的强制性,但也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会产生长期的社会效益。在这一领域中,放弃政府责任,完全由社会自发组织和投入是不适当的。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儿童早期教育专项工作经费,为早教机构或适龄儿童家庭提供补贴,以此促进早期教育的发展。同时,经费的配置也应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原则,缩减城乡差距,扶助弱势群体。在管理领域,政府应有对早教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同时还要出台相关的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为必要的监管提供依据、为早教机构经营运转提供规范和框架、为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问题的处置充当仲裁者。在另一个方面,政府亦无必要对管理事务大包大揽。毕竟在不得不依赖政府管理的领域之外,由社会自我管理总是更高效、更经济的。鼓励和帮助行业协会的形成,政府为行业的自我管理留出空间也同样必要。

政府投入为早教科研提供支持。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尤其03岁的婴幼儿更是处在身体娇嫩脆弱、大脑高速发育、意识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早教事业也因此而具有重要的特殊性,在社会性推动和发展中必须保持十分的审慎。这就要求在早教领域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以建立可以指导早期教育的理论体系。进行这样的科研,建立这样的理论体系,需要跨学科的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长时间的跟踪调查和实验分析。这样的工作需要财政力量的支持。国家应有专项资金投入这一领域,进行广泛的课题招标,为早教事业的目标、技术、方法体系的建立提供稳定的财力支撑。

扶助培训体系的形成。针对当前早教领域师资不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欠缺的现状,大力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一方面是鼓励现有的师范和医科院校进行跨学科的联合办学,将早教培训纳入到继续教育领域,甚至纳入国家的学科建设规划中,为早教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建立早教事业的骨干队伍;另一方面,是注意到父母在子女培养上无可取代的位置,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早教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为婴幼儿父母提供自愿参与、公益性质的短期育儿教育培训或讲座。扶助和鼓励通过网络、媒体和出版物对于确定的、可靠的早期教育科研成果进行科普宣传。

建立以社区和村庄为主体的服务网络,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志愿参与。早期教育的性质和社区公共服务的要求具有天然的契合。一方面,早教事业的开展必须照顾到居民参与的便利,因此早教机构即使不由社区举办,也必须就近依托于社区。另一方面,早教事业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共性质正与社区面向居民的服务职能相吻合。再者,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正好可以为早期教育提供低成本的场所。由社区向专门的早教机构购买服务,提供于社区居民是一种合理的安排。

事实上,社会上可以参与和从事早教事业的人,远不止于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和适龄儿童的父母,还包括许多从事于教育、医学、心理学科研的研究者,很多已为人父母并经历过抚育婴幼儿的和热心于公益的普通公众。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个人志愿者参与到早教事业中,正可以集合这些潜在力量,发扬公众的公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