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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政协大会集体提案:关于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提案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9-03-28 10:36:00

当前,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的建设难以跟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交通严重拥堵问题已经制约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之相伴而来的是环境污染、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可见,交通严重拥堵现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增加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品质,损害了韶关在外地游客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为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和倡导绿色出行,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相关要求,建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让韶关的交通更加畅通、出行更加安全、空气更加清新、生活更加美好。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慢行交通片区的规划建设范围太小。目前我市小岛片区慢行系统建设完成9.8公里,浈江左岸完成10公里。芙蓉新城有少量地块完成了慢行系统建设,但是不具备整体通畅性。

(二)缺少自行车专用车道,骑行空间难以满足。出去已经完成的慢行系统建设外,我市大多数道路设施没有自行车专用道,骑车市民只能在机动车道中穿梭,险象环生;或者在步行道上穿行,人车争道,这种情况对骑车人和行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交通事故频生。

(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我市如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在机动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力度大,如修建大型停车场、拓宽道路、道路白改黑等,为机动车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与之相对应的,配套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现状却成为了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发展的一块短板。

二、意见建议

(一)坚持科学规划。政府首先应有发展慢行交通的意识,确立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在整个城市交通规划中的地位。《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慢行交通相对于快速和高速交通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指出行速度不大于每小时15公里的交通方式,主要为步行和自行车通行两种方式。建议规划部门按照“100万以上人口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必须达到65%以上”的要求,加快组织编制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目标、原则、功能定位和设施布局,并加强与有关规划的协调,做到城市慢行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良好衔接。

 (二)加强设施建设

1.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基础设施,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依据三部委《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必须设置步行道。对于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2.结合步行和自行车的基本路权保障,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防护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切实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宽度。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擅自闯入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建筑企业占道围闭施工、商业企业占道摆放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行人和骑车人以路权。

3.结合旧城改造以及城市交通“毛细血管”疏通项目,尽快打通市区内的断头路,加密路网,逐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结合城市水体、山体、绿地,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休闲道路;重点规划建设三江六岸城市慢行交通路网,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出行。在设计和建设自行车专用车道时,因势利导,路面宽的,直接分设自行车道;路面窄的,可考虑将自行车道架空。这样,既不影响机动车的运行,自行车又能畅通无阻,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立体分流。

4.结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5.此外,还要合理布设公交站点、自行车停放点,设置公交港湾,减少公共汽车进出站对自行车出行的影响。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保证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的落实;二是保证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项目的前期经费投入;三是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相应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四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TA[4137]]>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