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会务动态>通知公告

2015年度民进韶关市委预算公开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18-03-29 12:07:00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民进韶关市委,主要职能是在中共韶关市委、民进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在中共韶关市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工作,内设机构有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民进韶关市委共有行政编制4人,其中,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5人;工勤编制1人,其中,在职1人,离退休人员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民进韶关市委承担着搞好组织发展,加强全体会员学习教育,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调研,为各级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06.24万元,比上年增9.6万元,增幅9.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2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06.24万元,比上年增9.6万元,增幅9.9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6.2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8.7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53%。,比上年增11.1万元,增幅14.3%,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

    (二)项目支出预算17.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9.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与上年持平。其中:活动及调研经费项目17.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增幅0%,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09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总额)、分布构成(种类)、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分明细、金额)和变动情况(增减情况及原因)。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社会调研等6项工作,实施6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